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站备案管理规范互联网接入秩序有关事项的通告 内容: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站备案管理,规范互联网接入秩序,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对未备案擅自开办网站服务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关闭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对备案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开办网站时,应当选择具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资质的接入商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应严格执行“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规定,不得为未备案、未许可的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认真做好代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记录更新以及用户网站备案管理咨询的受理工作。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应当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对无资质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相关电信运营商应当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
四、有关网站备案咨询事宜,可通过下列途径了解或进行咨询:
(一)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了解相关内容,或在首页左侧“相关文件下载”栏目“山西省网站备案有关问题解答”、“山西省网站备案流程”专栏中了解相关信息;
(二)登陆“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sxca.gov.cn),在首页“ICP/IP备案”、“电子公告备案”专栏中了解相关信息;
(三)拨打省内任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管理咨询受理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四)如已提交备案信息或接入商已代为提交备案信息,此后有关备案事宜的咨询,请向提供网站接入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进行详细咨询。
五、关于山西省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网站备案管理咨询受理电话情况,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政务公开”栏目“山西”专栏或登陆“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www.sxca.gov.cn)点击首页右侧“ICP/IP备案”专栏进行详细查询。
六、关于山西省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许可资质情况,请登陆“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www.sxca.gov.cn)首页点击“ICP/IP备案”专栏进行详细查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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